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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gfxndgf on Jan 3, 2024 4:01:38 GMT -5
这一限制意味着主格元素“碳”和“中性”可以被其他人或公司使用,只要它们单独使用或在不同的上下文中使用,正如事实上在 v.1 中所承认的那样。本案判决驳回被告的中间上诉。确实,作者无权专有使用“碳”一词,也无权使用“中性”一词。然而,当结合在通用表达中,并在环保服务中提及,通过积极的环保行动补偿中和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时,此类词语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本案准确地描述了被告在提交人获得法律保护的相同背景下使用相同表达方式的情况。从这里所决定的意义来看,被告举了 r 的例子。E. 高等法院在一个非常相似的案件中做出的裁决,当时在与著名的英国学校相同的背景下,“cultura Virgínia®”品牌得到了保护。最终,被告不可能使用作者的商标。 另一方面,对于被告在其互联网“网站”上使用的“我照顾地球”的表述,作者的说法并不正确,这与作者所使用的“直到与地球约会”,除了两者都是通用的之外,可以肯定的是,在本案中。 两者之间可以建立的联系直接且排他性地源于“碳中和”商标的伴随使用,就目前的决定而言,足以消除非法行为。此外,一个重要的区别是,与此表达相关的作者没有在 INPI 进行任何注册。 最后,由于法律规定了这样做的权限,因 手机号码数据 此本决定不能决定暂停INPI正在进行的行政程序,被告在该程序中请求注册“碳中和家庭保险”、“碳中和汽车”品牌保险”和“碳中和汽车保险”。INPI 在行政层面对此类请求进行评估,以至于作者已经提出了她认为相关的反对意见。如果适用,并且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提交人可以通过向主管法院提起诉讼,质疑 INPI 的任何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剩下的就是确定赔偿要求。正在审查的假设不存在实质性损害,因为说原告因被告的行为而遭受间接损害或利润损失是不合理的。实际上,双方对事实的叙述和案件中的文件表明,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并且谈判并未超出商界经常发生的展示项目和研究的阶段,由于初步谈判没有取得进展,因此无法谈论物质损失。 谈论召开会议或展示服务提供项目的报酬是不合适的,因为对于寻求与潜在客户签订合同的公司来说,这些是自然的、合乎逻辑的和预期的后果。 对项目及其想法的不当使用将在以下精神损害分析中讨论,因为问题和项目的核心是在同一受保护范围内对注册商标的不当使用。对于被告滥用品牌对原告当前和潜在客户的潜在负面影响,也必须说同样的问题,即这是一个影响精神损害的问题。无论如何,没有造成任何物质损失。 然而,另一方面,这种精神损害的存在并不需要作者提供具体证据,因为被告在相同的事实背景下使用了作者注册的商标。本身就带来了精神损害。这种行为会造成精神损害,因为消费者可能认为被告提供的提及“碳中和”字样的产品和服务已通过与原告制定的环境计划相同的认证标准,并使用注册的产品和服务。商标“碳中和”,所有这些都会损害作者在相关市场中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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